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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1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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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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