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4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