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5
生效日期: 2025-07-15
效力状态: 草稿/征求意见稿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知》(津政规〔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减征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性,减轻纳税人在我市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车船税负担,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期间减征车船税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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