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2025-06-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审核,认定新疆旅游服务行业商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导游协会等35个单位具备202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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