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2025-07-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衔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更好地满足住房保障群体的合理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申请条件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形外,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的本市无住房家庭,可以申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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