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2025-07-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失效/废止,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环规〔2025〕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9月21日起实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双碳”战略,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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