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等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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