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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 皖政〔2025〕4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

    皖政〔202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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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赋予淮北、宿州、淮南、六安、铜陵、池州、黄山7个联动创新区34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2项。实施区域按照核定的范围执行。一、省有关部门是联动创新区赋权事项移交的责任主体,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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