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2025-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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