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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5〕2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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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政府投资基金是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精神,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推进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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