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2
生效日期: 202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现将《沈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财政局2025年5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沈阳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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