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1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有关单位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重庆市工会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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