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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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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精神,更好满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求,激活边境旅游经济,我区决定在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范围内试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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