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1
生效日期: 2025-07-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企业整体迁移的规定,按照我省《关于公布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资质认定便利化举措的通知》(冀工信高新函〔2025〕106号)有关要求,经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和河北省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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