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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63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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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业务经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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