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2
生效日期: 2025-07-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现将《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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