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2025-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发改办价费字〔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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