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10
生效日期: 2025-07-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北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层次财会人才培养,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财会〔2021〕34号)和《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财会〔2022〕3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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