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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市财资〔2024〕4号

    关于印发《通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市财资〔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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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财政局文件市直各部门、单位,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吉林通化陆港经济开发区财审局: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参照《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吉财资〔2022〕118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通化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通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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