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27
生效日期: 2025-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物局,省委有关部门,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各民主党派省委会,有关人民团体, 有关省属企业:为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建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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