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2025-07-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二、调整标准1. 2025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年月平均工资,即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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