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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商发〔2024〕22号

    陕西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商发〔202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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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民政、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陕西省各地市分行、杨凌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区监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区税务局:现将《陕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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