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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证会〔2025〕231号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证会〔2025〕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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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本所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深证会〔2010〕62号)同时废止。附件:1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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