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2025-07-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水利(水务) 局,雄安新区财政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为加强省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工作的通知》(办移民〔2012〕141号)等有关规定,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