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2025-06-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一)落实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及时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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