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7-01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关于“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部署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7 号)有关精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联合拟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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