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30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6月23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适用地区一类220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