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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5〕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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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一)关于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中: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参保企业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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