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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

    关于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进口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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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持续开展针对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的长期国际监测和中方独立取样监测且结果未见异常,日本政府承诺保障输华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原则,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方决定有条件恢复日本部分地区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进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即日起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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