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依照《规定》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二)网络直播平台;(三)网络货运平台;(四)灵活用工平台;(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