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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吉财税〔2025〕344号

    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吉财税〔2025〕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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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县(市)税务局,吉林省梅河新区税务局(梅河口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榆树营业管理部、各代理国库: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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