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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人社规〔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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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返还对象。我市参保企业2024年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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