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2025-05-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1号),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我市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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