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24
生效日期: 2025-06-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行政检查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厘清行政检查职权(一)加强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管理。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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