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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5〕40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的通知

    内财购函〔2025〕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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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障性资金管理,有效预防利用保障性资金形成无预算、超预算采购,避免形成新的隐性债务和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保障资金使用范围各预算单位对于自治区党委政府已经明确实施的或跨年实施的,财政部门已有资金来源的,并已编制列入部门预算“二上”确定的采购项目,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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