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2025-06-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人契税且不代缴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二、购房人应自行到省、市及净月区政务大厅,景阳、大经路、北站房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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