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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行为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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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购房人契税且不代缴行为,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购房人应自行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二、购房人应自行到省、市及净月区政务大厅,景阳、大经路、北站房等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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