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自2025年9月28日起实施。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 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关联文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