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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浙财建〔2025〕61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浙财建〔202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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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宁波不发): 为优化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建〔2024〕33号)第八条至第十条修订如下: 第八条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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