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8
生效日期: 2025-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要求,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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