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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2025-05-01
发文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9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修订)第一条 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
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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