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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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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三、《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四、《中国保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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