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2025-06-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江西省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1.景德镇市昌江区红十字会2.赣州市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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