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18
生效日期: 202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公布 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依法科学设定罚款事项,增强部门规章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一、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法》(2013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本决定自2025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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