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4
生效日期: 2025-06-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整体搬迁的规定,现将清源泰硕(北京)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2025年第二批异地整体搬迁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公告,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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