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6
生效日期: 2025-06-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第3号)、《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5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联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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