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9
生效日期: 2025-06-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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