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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云财规〔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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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各州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7号)规定,现就我省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二、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公布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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