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7
生效日期: 2025-04-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4〕10号)等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二、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各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均为2%。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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