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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52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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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一)顶格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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