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04
生效日期: 2025-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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