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0
生效日期: 2025-06-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0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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