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6-13
生效日期: 2025-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6月6日 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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